各有关单位和专家:
根据《中国眼镜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要求及工作的总体安排,中国眼镜协会秘书处对《微结构眼镜镜片复合结构型镜片》、《眼镜布和眼镜袋》2项团体标准进行了初步审查,并经过立项初审,现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2023年7月25日-2023年8月8日。公示期内如有任何异议,请将《标准立项反馈意见表》反馈至邮箱oge_bzh@dhu.edu.cn.(邮件主题注明:团体标准立项公示反馈),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电话:021-6779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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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眼镜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要求及工作的总体安排,中国眼镜协会秘书处对《微结构眼镜镜片复合结构型镜片》、《眼镜布和眼镜袋》2项团体标准进行了初步审查,并经过立项初审,现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2023年7月25日-2023年8月8日。公示期内如有任何异议,请将《标准立项反馈意见表》反馈至邮箱oge_bzh@dhu.edu.cn.(邮件主题注明:团体标准立项公示反馈),逾期视为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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