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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眼镜产品审查部

关于举办第 5 期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配合国家质检总局的工作,根据全许办的指示,全国工业产 品许可证办公室眼镜审查部将于 8 月在上海举办第 5 期“生产许可证 审查员”培训班,请有关单位选派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 

    一、 参加培训人员的条件 根据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培训与注册管 理办法》(全许办〔2002〕27 号)文件规定,凡年龄在 65 周岁(含 65 岁)以下,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评审员培训: 

    1、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相关质量工作满三年; 

    2、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质量工作满三年; 

    3、具有 ISO9000 质量体系国家注册实习审核员(含实习审核员) 以上资格; 

    4、具有原工业部(委、局)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员资格证书的 人员。 

    二、 培训安排及要求 

        1、内容:国家质检总局第 19 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教程》 等。

    2、时间:2012 年 8 月 27 日报到,28-29 日上课,30 日上午考试。 

        3、地点:上海大众美林阁大酒店〔上海吴中路 699 号,近虹许路, 电话:021-64466666〕 

        4、培训费:1800 元/人

        5、住宿费:300 元/间/天,住宿由会务组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6、其他:需交身份证、学历、职称及其他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张; 本人一寸照片 3 张。 培训结束后,学员考试将由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统 一安排,并委派监考巡视员负责监考。成绩合格者颁发合格证书,并 可直接申请注册“国家注册许可证审查员”。 

    7、注意事项:请要参加培训班的人员于 8 月 10 日前将培训班回执 反馈至本中心,以便安排培训班的相关工作。 

        8、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 2999 号东华大学 5 号楼 C260 室 邮编:201620 联系人: 吴 玲 (021-62379548/13301814513) 、郭琳 (021 - 67792924/13601778990) 传真:021-67792925 e-mail:ogehypx@163.com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眼镜审查部 

国家眼镜玻璃搪瓷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012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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