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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眼镜企业申请标准“领跑者”项目的通知

眼镜行业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国市监标准[2018]84号),国家眼镜玻璃搪瓷制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承担“领跑者”企业标准排行榜的评审工作。评审范围为《2021年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2021年第22号公告)中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领域中的眼镜产品部分。为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地方需求,统筹考虑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情况,标准对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提升效果。现将参评条件公布如下:

1依据截至为2021年11月25日上传至“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网址:http://www.cpbz.gov.cn/

2 企业标准的产品大类为树脂镜片。

3 企业标准的撰写格式规范,符合GB/T 1.1—2020的要求。企业标准中的规范性引用文件信息应正确,不得引用过期或作废的强制性标准;符合《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中的其他相关要求。

4 参选企业标准应当在核心指标方面优于或等于国家标准。企业产品应能够达到企业标准所制定的要求,企业标准需体现标准对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提升效果。

5 树脂镜片企业标准排行榜按星级方式发榜。依据T/CAQP 015-2020 T/ESF 0001-2020《“领跑者”标准编制通则》相关要求,对选取的核心指标进行梳理并判定星级,将各企业标准的各核心指标星级由高到低排序形成企业标准排行榜。最终形成企业标准 “领跑者”入围名单。

6 入围企业标准 “领跑者”名单的企业在满足以下基本要求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可作为企业标准 “领跑者”正式发布,基本要求包括:

a. 提供产品或服务质量与公开标准一致性承诺书;

b. 近三年,企业无较大环境、安全、质量事故;

c. 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d. 企业应建立并运行符合产品或服务的管理体系;

e. 产品应为量产产品,服务应为规模化提供的服务;

f. 企业具有一定的科研实力;

g. 企业生产的产品需出具符合相关标准的有效检验报告;

h. 产品在近一年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无不合格情况。


联系人:王立坤    电话:021-67792929

 

 

国家眼镜玻璃搪瓷制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二○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21-43 关于眼镜企业申请“标准领跑者”项目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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