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眼镜镜片 光学树脂镜片》等四项标准起草单位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下达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3〕63号、国标委发〔2024〕16号、工信厅科〔2023〕18号、工信厅科〔2023〕291号),眼镜领域2项国家标准项目和2项行业标准项目被列入标准制修订计划。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全面开展,为做好标准化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起草单位的标准项目
1. 《眼镜镜片 光学树脂镜片》(项目编号:2023-1693T-QB);
2. 《高山雪地用镜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项目编号:2023-0443T-QB);
3. 《眼镜镜片 折射率试验方法》(项目编号:2023-2037-T-607);
4. 《眼镜片磨边机》(项目编号:20240413-T-607)。
二、标准起草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 行业内相关企业,重视标准化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
2. 具有一定的生产、开发相关领域产品能力。
三、标准起草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 参与标准制定,将在标准前言署起草单位名称和起草人姓名;
2. 标准发布后,起草单位将免费获取正式标准文本伍份;
3. 起草单位承担开展标准工作所需技术、人力、验证和资源支持;
4. 起草单位服从眼科光学分标委会的领导,按时完成各阶段制定任务;
5. 积极参与标准制修定过程,保证标准的实用性、先进性、科学性。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工作对促进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企业自身的提升与发展也非常重要,希望各相关单位积极参与。有意向参与标准项目起草的单位请填写附件表格并回传邮箱。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龚苗、王立坤
电 话:021-67792926、021-67792929
邮 箱:oge_bzh@dhu.edu.cn
全国眼视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眼科光学分技术委员会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