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2024年第31号公告,批准发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防止静电事故通用要求》等1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中,GB 45184—2024《眼视光产品 元件安全技术规范》和GB 45185—2024《眼视光产品 成品眼镜安全技术规范》于2024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该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由全国眼视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眼科光学分技术委员会(SAC TC596/SC1)执行。
在这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过程中,起草小组充分考虑市场现有各类眼镜镜片、眼镜架和成品眼镜等产品的生产工艺和产品现状,参考国内外最新技术和产品指标要求,对标准的有效实施和产品的质量提升具有重要意义,在促进产品质量提升的同时,使产品更具发展空间,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一、GB 45184-2024《眼视光产品 元件安全技术规范》
本文件界定了眼视光产品元件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安全技术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主要技术指标内容如下:
1.光学性能(顶焦度,棱镜度等)
2.透射性能(可见光透射比,紫外透射比等)
3.镜片强度
4.镜架抗汗腐蚀
5.镜架机械稳定性
6.镍析出量
二、GB 45185-2024《眼视光产品 成品眼镜安全技术规范》
本文件界定了眼视光产品成品眼镜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安全技术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主要技术指标内容如下:
1.顶焦度
2.柱镜轴位方向
3.中心点位置
4.透射性能
这些通用要求均涉及人眼健康与安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第十条“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规定相符合。
2025年,将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内容的宣贯活动,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