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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微结构眼镜镜片 中心定位方法》团体标准拟立项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眼镜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要求及工作的总体安排,协会秘书处对《微结构眼镜镜片 中心定位方法》团体标准进行了初步审查,经过立项初审,现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2025年8月27日-2025年9月9日。公示期内如有任何异议,请将《标准立项反馈意见表》(附件2)反馈至邮箱:oge_bzh@dhu.edu.cn(邮件主题注明:团体标准立项公示反馈),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张欣,021-67792929


1.《微结构眼镜镜片 中心定位方法》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pdf

 2.标准立项反馈意见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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